二、企业技术中心申请在符合自身条件的基础上,对自己进行打分,并准备申报材料。
(一)进行自评打分
满足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基本条件(即达到《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五条、*六条和*七条的规定)的企业,可参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评价规范》(T/BETC BETC001—2020)(见附件3,以下简称《评价规范》)中附录D、E相关说明进行自评打分。
(二)网上信息填报
满足申报基本条件且自评分数大于等于60分的企业,可以告知承诺方式提出申请,登录网上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具体登录步骤详见《企业技术中心网上申报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4)。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1日0:00至5月31日24:00。请申请企业根据网上系统提示在线填写或者提交以下内容:
1.《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参考《评价规范》附录B);
2.《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提纲见《评价规范》附录A);
3.《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自评打分表》(见附件5);
4.《告知承诺书》(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申请**)(见附件6);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6. 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扫描件,包括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会计师签字或签章的审计报告正文以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果申报主体是集团,需提供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的会计合并报表;
7. 上一年度统计报表(带统计局水印的 “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107-2表)扫描件;
8. 近三年企业获得的全部有效知识产权清单及其证明材料(制造业企业还需提供上一年度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清单及其证明材料);
9. 体现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的事项清单;
10. 企业技术中心采取研发代工或者联合共建模式的,需提交研发代工或者联合共建的合作协议扫描件。